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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是主管教育事业和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为自治区党委的派出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实行—个机构,两块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校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等。

    内蒙古教育厅
    地址: 新城区丁香路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