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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债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1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民政部批准并依法注册的国家债券行业自律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债协会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成立最早的财政金融行业协会。
    中国国债协会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会员服务,为政府部门服务;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国债管理、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及其市场监督;实施债券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信誉与债券市场秩序;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发挥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中国国债协会主要职责:一、服务会员职责;二、服务政府职责;三、向社会公众提供国债和地方债投资咨询服务;四、实施国家债券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诚信建设;五、发挥桥梁作用,增进会员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
    中国国债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协会理事单位会员和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常务理事则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均由财政部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截至2013年末,中国国债协会共有单位会员160家,个人会员11人,主要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专家理事和协会部分领导。2013年12月20日,中国国债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暨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常务理事单位会员44家,理事单位会员92家(含常务理事)。协会会长暂空缺。张秉国同志当选为常务副会长,郑万春、吕世蕴、杨政、赵瑞安、陆文清同志当选为副会长,梁维和同志当选为秘书长。
    会员单位包括承销、经营国债和地方债业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等金融机构,以及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业务相关的企业、机构、组织。国债承销团成员、地方债承销团成员,以及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市场的主力均为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或理事单位会员。
    中国国债协会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四届一次理事会议选举梁维和同志为秘书长,聘任白宁、朱岩同志为副秘书长。秘书处现有职能部门四个,即综合部、会员培训部、研发部和信息咨询部。目前,协会现有在编和聘用工作人员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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