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始建于50年代,管理体制历经多次变化,管理机构几经更迭。按照国务院[2003]15号文件规定,全省农村信用社于2004年参加全国第二批改革试点。2005年7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中国银监会批准,辽宁省联社正式挂牌成立。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监督管理体制,省政府开始全面承担对全省农信社的管理职责。省联社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全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直接从事银行业务经营活动。
    目前,省联社内设18个部门,下辖沈阳、大连等2个市级农商行、1个市级联社、12个办事处、15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47家农村信用社联社法人机构。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2号
    邮编:110031
    客户服务热线 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