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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公安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区域内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指导、参与全市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来渝重要内外宾及其他警卫目标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监管场所。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人民警察的监督。

    十六、指导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重庆市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重庆分局等专业公安机关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七、组织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